資遣和合意離職差在哪

最後更新:

結論:如果其實是公司要你走,不要隨便簽「合意離職」。

資遣有法定的資遣費和預告工資,也是非自願離職,可以申請失業給付。合意離職的錢全看協議,而且就業保險法列舉的非自願離職原因裡沒有「合意終止」。

差在哪

項目資遣合意離職
資遣費法定,新制每年 0.5 個月平均工資(最多 6 個月)沒有法定標準,依協議
預告期間/預告工資有,10/20/30 天沒有法定預告
失業給付屬於非自願離職,符合其他條件就能申請不在法定的非自願離職原因裡
特休未休工資、當月薪資照給照給

法律怎麼定義「非自願離職」

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列舉了幾種情況,只有這些才算:

  • 公司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
  • 依勞基法第 11 條(例如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不能勝任工作)、第 13 條但書、第 14 條(公司違法,勞工自己終止)、第 20 條(改組、轉讓)離職
  • 定期契約到期,離職後超過 1 個月還沒就業,而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

「雙方合意終止」不在這張清單上,所以申請失業給付時,就業服務站要看離職證明上的原因。

簽之前做這幾件事

  1. 問清楚公司的終止理由:如果是業務緊縮、虧損、組織調整,這是勞基法第 11 條的資遣事由。
  2. 先算清楚資遣能拿多少: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特休未休工資,加上失業給付,跟公司開的條件比。
  3. 看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:實際是資遣,就請公司寫明「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○ 款資遣」。
  4. 有爭議就找勞工局:雇主不開或不願寫非自願離職證明,可以帶具體事證,找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協處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;需要法律協助可以洽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
比較兩種離職原因能拿多少:離職結算試算(可切換離職原因)→

常見問題

已經簽了合意離職,還能領失業給付嗎?

要看離職證明書上寫的離職原因,以及實際上是不是屬於就業保險法列舉的非自願離職。如果實際是公司資遣卻寫成合意,或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,可以帶著具體事證,找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協處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
公司說合意離職會多給錢,要接受嗎?

先把資遣能拿到的資遣費、預告工資和失業給付總額算出來,再跟公司開的條件比較。合意離職的條件由雙方協議,沒有法定最低標準。

公司資遣我,要提前多久講?

依勞基法第 16 條,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要提前 10 天,1 年以上未滿 3 年提前 20 天,3 年以上提前 30 天;沒有預告要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

官方來源

本文依上列官方資料整理,僅供參考;法規和金額可能調整,個案請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,有爭議可洽地方勞工局。